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劫财论

来源:生辰八字算命网   2016-04-06  

劫财论

劫财者,如甲见乙、乙见甲 之类。夫比肩、劫财犹之乎兄弟也,而别之为劫财者,盖比肩之力,足以争我之官,窃我之印,不至于分荆析产而巳也;至于劫财者,我之官星,即彼之七煞;我之印绶,即彼之枭神;我之官,彼既不得而争;我之印,彼亦不得而窃,惴惴焉唯恐其攘而夺之者,止有财神在焉,故云“劫财”也。大约喜  奠忌与比肩相等,而破败之应,其祸更甚于比肩。总宜官煞有力,方不为忌。

倘或日主衰弱,而劫财得时得势,亦可荫庇于人,安居享福,但恐依门傍户,不能卓然自立耳,所谓“公等碌碌,因人成事者也。若年月带财,日元有气,壮盛之时,必然财气大旺,拟于陶、邓。倘逢时上劫财,运交五十以外,时上用事,则晚景萧条,一败如洗,顿有昔盛今衰之感矣。惟运行生财之地,不可概以此论。

羊刃

禄前一位为羊刃,刃之为言伤也。盖阴 阳万物之理,极盛之后,必有所伤,故既盛而未极则为福,已极而将反则为凶。极盛之地,十干之禄也;极盛之后,十干之刃也。其取用也,大率与建禄相似,喜偏官,喜伤食,忌重见刑冲,忌魁罡,忌太旺。

凡有刃而带煞者,多为富贵之人。盖煞无刃不显,刃无煞不威;刃煞俱全,非常发迹矣。总宜得用,忌见劫财。如命中原有刑战,岁运又复逢刃,其祸不可测也。有刃无煞,岁运遇冲刃之乡,则立见祸;有刃有印,无煞,岁运逢煞旺之乡,则又转而为福,盖印足以化煞而生身也。日刃与羊刃同法,大要总宜安静,喜会合而不喜刑冲,须有物以制化之。

外附论例二则

如庚申、己卯、甲寅、友午,  甲日见卯为刃,庚为七杀,杀本足以伤身,而卯中乙木与庚相合,则煞与我有情,喜行南方之运,,所以为贵。

又如辛酉、甲午、戊午、甲寅,煞刃两全,而复有印绶,可以贵矣。不合年上透出辛金伤官,运行辛卯,犯伤官原有之神;岁当壬辰,壬克火印,辰生七煞,谓之生煞坏印,故凶祸立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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